【导读】华图延安分校同步西安人社局发布:《2020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重大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延安华图教育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陕北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beihuatu),2020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重大通知考试培训咨询电话:0911-2380185,微信号:yananhuatu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全市稳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产业项目,扩大就业
(一)实施就业影响评估,培育就业新增长点
从2020年起,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在编制和评估专项、区域等规划,审批审核备案和评审重大项目时,将重大产业、重大工程带动就业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和项目优先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巩固电子信息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支柱产业就业吸纳能力,挖掘人工智能、5G技术、增材制造、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兴产业就业潜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更多的经济和就业新增长点。(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快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以项目带动就业
做好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加快机场、铁路、公路、水利、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进度。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的重要渠道,支持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稳定就业
(三)切实提高复工复产效率
加强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上下游产销对接和生产调度,强化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达产达效。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清除妨碍复工复产、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采取电子招标、视频会等方式,保障招投标、设计审查有序推进。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企业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等政策,发挥好专项再贷款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引导作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持续加大社保减负力度
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超过2020年12月。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持续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按2019年度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健全完善“银担合作”“银保合作”“税银互动”机制,严格落实各银行业机构相关收费减免政策,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金融机构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引导金融机构向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对因疫情影响资金紧缺的信用良好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扩大就业。(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资质和证照管理,持续推动运输结构调整等工作,降低企业运输成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我市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分别给予500元/人·月、6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八)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对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原则上可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手续;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3000元提高至每人5000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020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本区县、开发区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农民企业家回本区县、开发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其宅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持续推进“双创”工作
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加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力度,挖掘推广各类人员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模式。发挥创投引导基金作用,用好西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相关资金,优先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特色载体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加就业。支持区(县)、街道(镇)创建标准化创业中心,给予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支持,建成后的标准化创业中心分类纳入创业孵化基地等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管理体系,享受相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放。构建创业担保贷款“省市统筹、区(县)主体、分级负担”机制,优先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打造创业创新品牌活动,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深化“大赛+基金+孵化”模式,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跃度。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立涉农区县级电子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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